本次修訂涉及掛牌條件及確認程序、發行及轉讓、信息披露、投資者權益保護、停復牌及終止掛牌、自律監管等多個環節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一是聚焦資產支持證券特點,突出資產信用,細化基礎資產和現金流預測等掛牌條件要求,構建符合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規律的制度機制;二是明確掛牌條件確認程序,加強廉潔風險防范,強化對掛牌條件確認工作的約束和監督,提高規范化和透明化程度;三是規范全鏈條信息披露安排,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,新增持有人會議制度,強化業務參與人風險管理職責,引導市場機構歸位盡責;四是優化發行掛牌程序,完善停復牌監管,簡化掛牌申請文件,提升掛牌工作效率。